一對夫妻大學戀愛四年,畢業后為愛結婚,但婚后才知丈夫不育。兩人為愛不離不棄并商議通過“借精”接受試管嬰兒。孩子懷上近5個月,丈夫卻意外身亡,臨終前卻留下遺囑將財產全都留給父母,不讓妻子和腹中胎兒繼承。
近日,傷心的妻子李女士咨詢丈夫的遺囑是否有效。
結婚3年沒有伢
采訪中,李娟(化名)自述,2006年,她和范文(化名)成為大學同窗,兩人在圖書館相識,隨后開始了長達4年的戀愛長跑。畢業后,外地來漢求學的李娟留漢與武漢小伙范文結婚。
婚后,兩人生活甜蜜,唯一的苦惱就是結婚3年,卻一直沒有孩子。3年間,夫妻倆到多家醫院檢查,都沒檢查出原因。去年年初,在公婆的催促下,夫妻倆再去醫院做檢查,結果顯示,范文沒有生育能力,這個結果讓整個家庭蒙受了很大打擊。
公婆開始抱怨,說醫院的檢查結果有誤,肯定是兒媳有問題,于是家庭矛盾升級。再后來,范文也開始懷疑醫院檢查結果,認為是妻子有問題。兩人為此開始分居。
一段時間后,范文終于冷靜下來,因難以割舍兩人多年的感情,請求妻子原諒,并決定再次求醫。
簽協議做“試管嬰兒”
因太渴望有個孩子,夫妻倆到處打聽有無抱養的可能,但都沒能如愿。去年4月,李娟悄悄跑到武漢市某醫院打聽試管嬰兒的事情,回家后跟丈夫商量。范文本來就覺得對妻子有虧欠,加上做試管嬰兒雖然不是自己的孩子,但總比抱養的好,起碼是跟妻子有血緣關系。
夫妻倆達成一致,與公婆商量,結果公婆埋怨兒媳“出鬼主意”,家庭矛盾又一次升級。然而這次,范文不顧家人反對,與妻子達成共識,執意做“試管嬰兒”。
去年4月,范文在醫院簽完字后,李娟開始做試管嬰兒。7個月后,一番努力總算沒有白費:試管成功,李娟如愿以償懷上了孩子。
懷孕后,非議之聲也隨之傳來,這讓范文開始后悔。范文勸李娟將孩子打掉,但遭到了李娟的堅決反對。今年4月,李娟懷孕近5個月時,范文出了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在臨終前他再次和妻子商量打掉孩子,但未得到李娟同意。
丈夫遺囑:財產不給妻兒
因不想將財產留給一個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的孩子,范文定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和10多萬元存款都留給了自己父母。李娟說,房產雖然掛在丈夫名下,但這是婚后夫妻共同購買的。
丈夫去世之初,李娟和公婆相處還算融洽。今年9月李娟生下一個女孩,孩子出生后,李娟母女倆因故離開范家。之后,李娟多次上門主張自己和孩子的繼承權,但公婆認為孩子不是自己兒子親生的,且兒子的遺囑已將財產留給老兩口,李娟是在無理取鬧。
“這份遺囑是否有效?財產該如何分割?”無奈之下,李娟求助,希望能夠通過司法途徑,為自己和女兒討回公道。
【律師說法】
律師解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在醫院有人工授精申請書和協議書,經夫婦兩人簽字同意的,視同婚生子女。
本案中,男方死亡,女方懷孕小孩應視同男方的遺腹子,盡管該子女與男方沒有血緣關系,仍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根據《繼承法》規定,雖然孩子還沒出生,但應當保留孩子應有的繼承份額,小孩出生后有權繼承其父母財產。另外,該遺囑將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全部處分給其父母,屬于無權處分行為,且沒有得到妻子同意。
“這份遺囑繼承部分的內容應該無效。”律師認為,房子是夫妻倆婚后購買,因此房子和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平均分割后,范文才能將屬于自己的一半財產立遺囑處理,但由于孩子未成年,范文有將其撫養到18歲的義務,因此,不得剝奪孩子的繼承權,因此擅自將財產全部給父母是不合法的。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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