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2014年9月1日,案主柳某因遭遇丈夫家暴向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省站)來電咨詢。柳某和丈夫結婚十七年,丈夫是軍人,在公安系統上班?;榍?,柳某認為丈夫老實,不顧家人的反對,堅決嫁給他,并幫他找到現在的工作?;楹螅煞蛎刻焱砩闲锞疲锞坪蟠蛄R人,案主一直戰戰兢兢的生活,因最近發生了酒后的暴力行為,案主五年級的女兒目睹了爸爸打媽媽的場景,整晚睡不著。案主覺得不可能再繼續與丈夫生活下去,因此到省站尋求幫助。
二、辦理過程及結果
在接到案主的來電及了解案主情況后,省站工作人員和案主進行溝通,了解到案主面對丈夫有一種深深的恐懼,因而想逃離丈夫卻沒有勇氣,建議案主到站咨詢,進行個案跟蹤服務。個案服務時間為2014年9月1日到2014年10月29日。
第一次:柳某來電咨詢如何防止家暴和在離婚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傾訴過程中,柳某數次委屈落淚,她吐露和丈夫結婚十幾年來,每天都過得心驚膽戰,害怕丈夫喝酒,害怕丈夫喝酒以后的暴力行為。女兒看到爸爸這樣,也很害怕,但是不希望父母離婚。工作人員和案主溝通后,明顯感覺到案主壓抑的心情和不知所措,建議她到站做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
第二次:為柳某預約了律師進行法律咨詢,柳某希望能和丈夫和平離婚,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及十八歲之前的撫養費,雙方各分得房產一套。律師聽了柳某的情況后,給出建議,首先要求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起訴方式辦理。如擔心對男方工作有影響,可提出離婚不提及家暴及酗酒問題。至于財產問題,可要求平均分配。經過律師和工作人員的耐心講解,柳某明白了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接下來可能發生的困境有所了解。
第三次:柳某到站做心理咨詢。工作人員與柳某協定目標,有勇氣處理和丈夫的關系,防止家暴的再次發生。這一次,柳某依然表現出強烈的傾訴欲望,工作人員詢問她的近況時,柳某表示自己心中仍然缺乏力量去面對丈夫。長期以來丈夫的暴力讓她心中有了陰影。工作人員啟發案主,身邊是否有支持的力量。案主提到自己的母親,但是,和父母的關系存在心結,也讓柳某無法有力量選擇一條幸福的路。
第四次-第六次:柳某到站做心理咨詢。工作人員陪同案主的過程中,案主傾訴了17年來積壓的委屈。心理老師和案主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分析婚姻存在的問題,是丈夫的邊界責任不清,而柳某沒有底線的全盤接納,因此自己有理都變成沒理,并從媽媽處學會了只考慮別人而不考慮自己,她內心的懦弱及勇敢無法整合,之后運用心理技術處理并建議柳某要學會愛自己。
第七次:致電案主回訪,詢問基本情況,柳某表示目前自己調節的比較好,丈夫狀況有好轉,沒再出現家暴的情形,整個家庭氛圍有所好轉。認為現在自己較有勇氣,掌握了主動權,可以選擇在一起或分開。
三、工作成效和啟示
1.案主與丈夫之間的相處是一味的容忍和害怕,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做好心理準備,多給予一些陪伴,使案主找到自身的正能量,建立改善關系的信心,更有力量去解決問題。
2.面對傾訴欲望強烈的案主,我們一方面要多一點耐心,傾聽案主的傾訴。另一方面,也要引導案主,往好的方向想,避免其陷入自怨自艾,讓案主能調整好自己的心理,自己尋找和決定適合自己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3.對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注意做好服務跟進,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服務次數,做好案主回訪,確保服務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