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某月某日,某鎮婦聯辦公室來了一位中年婦女,她痛苦的傾訴自己的遭遇。
這名婦女姓蔣,來自偏僻山區,在某鎮一家五金公司加工部任操作工。憑著勤勞肯干,蔣某在這家公司一干就是8年,收入雖然不是很高,日子卻也過得平靜。
然而前不久,公司方面的一個口頭通知打破了蔣某平靜的生活:“你被解雇了,趕快結清工資走人。”理由是:“你2月28日晚電話騷擾公司總經理。”蔣某一肚子冤屈:28日晚只因記錯了號碼,誤撥到總經理手機上去了,而且當即跟他做了解釋,何來“電話騷擾”之事?打錯一個電話也不至于要被開除吧?如果公司一定要解除勞動關系,也至少要給付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呀。蔣某與公司方面多次交涉未果,只好向婦聯求助。
婦聯的同志耐心接待、詢問,很快弄清了基本事實和關鍵情節。打錯電話就被開除?隨意解雇而不給補償?這是一起明顯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案件。接待人員立即撥通了該公司電話,告知政策之后要求其妥善處理,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然而公司方面態度強硬、無協商余地。接待人員便與鎮司法所聯系,商討如何引導蔣某依法維權。鎮司法所立即接待了蔣某,并著手代寫相關材料。某月某日下午,一份內容詳盡、說理清晰的《勞動爭議申訴書》遞到了當地勞動部門的案頭,蔣某將原來所在的五金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處理結果
某月某日上午,勞動爭議仲裁庭傳喚通知該五金公司出庭,該公司自知理虧,派人出庭,在《調解書》上簽字、蓋章,承諾依法支付蔣某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1萬元。蔣某拿到了自己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