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是一名駐守祖國邊陲的部隊干部,3年前在北京進修時認識了我的妻子。當時,我很有可能到北京工作,于是選了大興區的一套房子并且交了兩萬元定金。可是到具體辦手續的時候,我才知道以我的工資是不夠貸款條件的。那時候還是我女朋友的她說,沒事,只要我付了首付款,剩下的事就交給她。于是我用刷卡的方式交了首付款,開發商給我開了收據。后來我回了部隊,從電話中得知,她以她的名義已經辦好了一切手續,只是跟我說貸款的錢要從我的卡里還,其他什么都沒提。年底的假期我和她領了結婚證,我在我的新房里待了僅20天就回到了部隊。
婚后的情況和婚前反差非常大,那段時間我的事業也遇到了困境,基本上回北京沒有希望了,我的心情非常低落、沮喪,可她又偏偏這個時候跟我提出了離婚。我說把北京那套房子賣了斷個干凈,她說房子是她的不是我的。我當時就蒙了,房本我至今一眼都沒有看過,據說上面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我知道我失誤了。
這個房子我認為應該是我的,首付款及婚前婚后的銀行還款大部分是我支付的,這都是有證據的。她利用我對她的信任取得了房產證,我現在要和她辦離婚手續,這套還在按揭中的房子應該怎么分?
?解答?
看起來您所說的事情還是有一些復雜的,因為這里包含的不只是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問題,還涉及貸款人、購房合同人和付款人不一致的情況。
夫妻按揭類房產的類型大致分兩類:一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并辦理按揭貸款的;二是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房并辦理按揭貸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借款的。
這兩種情況的解決方式通常分別是:一、房屋判歸一方,取得房屋一方繼續以個人財產償還以后貸款,同時給予另一方一定補償;二、認定房屋為個人財產,房屋所有權人將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部分中屬于另一方的財產進行支付即可。
而你的情況不屬于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這也就是你的事情復雜之處。比照上述第二種情況,你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但是你沒有以你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更沒有在婚前得到房產證。根據你自述的情況,你的妻子應該是利用了你給她的便利機會,將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全簽成她一個人的名字,房屋產權證上的名字也是她,于是造成了你現在的不利局面。
從現有的證據來看,你手上只有定金、首付款的收據及每月還款的記錄,而女方有寫有她一人名字的購房合同、貸款合同、房屋產權證,女方的這些證據形成了明顯的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據鎖鏈。你的證據則顯示對這套房屋的關聯性很小,而且你也沒有證據證明你支付的首付款是對女方的贈與或借貸,那么有可能在法庭上被認為,該房屋系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你的出資有證據證明且女方承認的部分由女方返還給你。
你的情況給了大家一個警示,婚前無論怎么愛一個人,也要理智地對待經濟問題,因為誰也無法預料之后會發生什么。特別是貸款買房,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的條文具體到每一種購房的情況,很多情況下針對幾乎類似的案子各地法院、同一地區的不同法院、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都會產生結果完全不同的判決,所以在購房時一定要慎重,將風險降至最低。(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 李鵬濤)(信息來源:中國婦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