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麗于2003年7月與阿強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二女。在2006年,阿麗發現丈夫阿強有第一次出軌行為,當時為了三個子女,吞聲忍氣。可半年前阿麗發現丈夫阿強又有第三者,因此夫妻爭吵,阿強還對阿麗拳手腳踢,后阿麗報警處理。丈夫阿強已有兩個月沒有回家,而第三者已懷孕四個月,現阿麗想知道這種情況能否起訴丈夫重婚。
分析: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梁智堅法官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罪。上述案例中,如丈夫阿強未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又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不構成重婚罪。如丈夫阿強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又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阿麗應盡量收集證據并固定證據,爭取更多證據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方:
要提起重婚訴訟,收集證據是重點也是難點。建議收集證據的步驟如下: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
2、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3、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給予認可的人最重要的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收集證據最好是在律師等法律專業人的指導下進行。如果證據收集好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